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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2008年度区、县统计年、定报评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2008年度区、县统计年、定报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的统计年、定报工作,决定对各区、县2008年度统计年、定报工作进行评比,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办法

  评比工作遵循以工作绩效为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有关业务处对各区、县年、定报工作进行评分,年定报考核评比小组根据评分档次确定奖励等级。

  二、评比内容

  1.执行制度标准:执行国家、本市统计制度中规定的年、定报统计调查范围、统计标准等情况;

  2.及时性:执行国家、本市统计制度中规定的上报资料的时效性,及年定报工作总结报送的时效性、内容的完整性;

  3.数据质量:完成的年定报报表数、上报单位数及上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4.配合程度:包括参与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及研究论文推荐情况、对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修订情况、以及对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有关部门布置各项工作的配合程度及工作主动性。

  三、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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