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县统计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1号)和《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2号)精神,现将本市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出题,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25日(周日)上午9:00至12:00。
二、报考条件
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包括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不包括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取得统计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资格满7年;
5.对于具有其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统计岗位上工作满2年,分别对应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符合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也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9日-10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30
2.报名地点:
(1)上海市统计局
地址:威海路48号7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53857002 53857064
(2)浦东新区统计学会
地址:临沂路128号413室
联系电话:68641082
(3)崇明县统计局
地址:城桥镇人民路68号
联系电话:39610704
(4)梅山公司人事部
地址:南京中华门外新建梅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