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海南省档案学会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
(琼民管登字〔2010〕108号)
海南省档案学会:
你会报来的《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收悉,根据民政部《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经审查,同意你会设立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证号225-1)。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依照所属社会团体章程开展活动;
二、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
三、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