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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0〕038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职业病诊断机构、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病诊断工作,优化本市职业病诊断医师的队伍结构,提高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服务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上海市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职业病诊断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事关劳动者的合法健康权益,事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历来受到卫生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局组织开展了本市职业病诊断工作专题调研,调研显示,本市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数量匮乏、年龄老化、知识更新速度慢,职业病诊断医师希望获得更多的培训机会。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病诊断工作,优化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结构,提高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以切实推进《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为契机,以提高本市职业病诊断医师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服务能力为目的,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和专业化的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并为本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提供人才储备。
  二、培养目标
  到2015年,通过系统培训,进一步优化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中医师知识结构,使除妇产科和儿科以外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熟悉和掌握职业病诊断知识,其中,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考试合格后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三、培养方式和内容
  (一)培养对象。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妇产科和儿科的临床医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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