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和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办法和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开展。
3.道班改制后续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及时清理道班改制后遗留的资产,如班房、机械设备等等。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要妥善解决改制后道班工人的分流问题,跟踪道班工人分流情况,并于12月底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交通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抓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重点做好资产处置、道班人员分流等工作,加快体制改革步伐。
(二)农村公路体制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
公路法》、《
广东省公路条例》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办〔2008〕9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9〕91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从2010年开始纳入财政预算,市、镇(街)两级财政应保证公路养护资金来源稳定和充足,不得少于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9〕91号)规定的养护费用标准,尤其需保证有足够资金用于桥梁检测、养护和整治。
(四)道班改制工作务必平稳推进、有序进行。对原道班员工要按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采取买断工龄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妥善安置,积极拓展安置渠道,保证社会稳定。道班改制的公路养护公司成立后,有关部门应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在改制后前2年,县道公路采取委托养护方式,优先委托道班改制成立的公路养护公司养护。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农村公路全面推行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