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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 理顺机构和路线、落实资金安排(2010年2月-2010年5月)

  1.理顺机构

  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在2月底前制定“道班改制方案”报市交通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道班改制方案”包括成立养护公司、资产清查、道班人员分流措施及补偿标准等内容。4月底前完成成立养护公司、资产清查及处理、人员工资补偿等工作,5月底前完成人员分流工作。理顺公路桥梁管理养护机构,由市交通局会同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在2月底前形成具体方案(包括机构名称、工作职能等)专题报市机编办审定。

  各镇(街)应在2010年5月底前,挂牌成立“道路养护管理所”,落实机构人员,并聘用或抽调不少于两名公路桥梁或相近专业的专业人员负责乡、村公路养护相关工作。市交通局、市机编办负责监督和协助开展挂牌的相关工作。

  2.县乡村道公路调整

  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会同各镇(街)在原有县、乡、村道公路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编制“县道公路调整规划方案”和“乡村道公路规划方案”。并在4月底前编制完成“县道公路调整规划方案”和“乡、村道规划方案”报市交通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各镇(街)要积极协助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开展此项工作。

  3.落实养护资金安排

  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和道路养护管理所在5月底前,编制和上报县、乡、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按现有县、乡、村道编制里程计算),分别由市财政和镇(街)级财政审核后,纳入2010年财政预算和安排,保证养护资金来源稳定和充足。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局负责审核县道养护资金的划拨计划和安排,并制定省补助资金对县、乡、村道的补助标准和省补助资金的拨付办法。

  第三阶段 全面试行(2010年6月-2010年12月)

  在前一阶段理顺机构、路线和明确资金安排的基础上,进入全面试行阶段。

  1.县道公路养护

  按照体制改革工作安排,2010年6月开始,县道公路养护保洁工作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委托社会上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优先选取道班改制成立的养护公司,服务周期初定为2年。

  2.完善制度

  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镇(街)道路养护管理所和公路养护公司在2010年9月底前,逐步完善内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公路养护管理和考核制度、公路桥梁应急预案、公路抢险工作制度等以及其他必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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