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鲁学位办〔2010〕14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0]23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3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顺利完成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各单位信息年报工作由各分管部门采集核查信息,专门部门汇总上报的办法。各硕士以上学位授予单位由研究生处(部、院)协调汇总,仅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由教务处协调汇总。
二、数据报送内容及方式
(一)文字内容
各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学位获得者(撤销者)清单(含学位获得者姓名、身份信息、学位类别、专业等),连同《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单位上报学位信息情况汇总表》(附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书面说明材料(均为一式1份)于11月15日前报(寄)送我办。
(二)电子内容
电子内容指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电子数据库。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可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的“系统帮助”栏目下载)。
电子数据库报送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完成,系统登录入口:“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地址:http://www.chinadegrees.cn/)首页左侧的“电子工作平台”栏目。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信息负责人于2010年9月30日之前,通过学位信息年报系统汇总本单位所有学位(含博士、硕士和学士)授予信息数据并提交上报。学位授予年报系统将于9月30日00:00正式关闭。
三、其它要求
(一)学位证书查询服务信息来源于学位授予单位的备案数据。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可参考《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可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的“系统帮助”栏目下载)进行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或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的,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