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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山东省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山东省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鲁教体函(2010)7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的业务素质,推进学校音乐、美术课程教学改革,提高音乐、美术课教学质量,经研究,定于2010年7月在潍坊举办第七届山东省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请各市教育局按照比赛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1.第七届山东省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方案

  2.第七届山东省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登记表

  3.第七届山东省中小学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登记表

  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
第七届山东省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
基本功比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名称:第七届山东省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
  二、主办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潍坊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潍坊一中
  三、时间地点:2010年7月7日至9日在潍坊一中举办。
  四、参加对象:热爱艺术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06年9月1日前任教)的中小学在职音乐、美术教师。
  五、比赛分组:小学组和中学组(初中、高中)。
  六、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音乐
  1. 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CD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市参赛的选手),限时6分钟以内。
  2. 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3. 自弹自唱与合唱指挥:自弹自唱(占60%):根据指定的歌曲,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占40%):根据指定的合唱曲目,指挥由钢琴代表的合唱队。
  4. 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CD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CD伴奏带,服装和CD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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