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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百周岁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百周岁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提高全市百周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和《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将全市百周岁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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