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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川商机发〔2010〕45号)


各市(州)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6月17日召开的全省“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川城乡治〔2010〕14号)要求,由省工商局牵头,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在全省流通行业开展“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在集贸市场、大型商场、流通和餐饮企业、沿街商铺,开展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即:治理随地(含从车内,下同)吐痰、吐口香糖;治理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建渣。
  二、工作步骤
  从6月20日至9月20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集中治理“三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引导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在集贸市场、大型商场、流通和餐饮企业、沿街商铺的经营者中开展集中治理“三乱”宣传教育活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集贸市场、大型商场、流通和餐饮企业、沿街商铺经营者 “三乱”行为进行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省工商局牵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会同地方政府健全和完善门前“双五包”(企业包卫生、包绿化、包立面、包文明、包秩序,城市市容管理执法部门包文明执法、包政策咨询、包门前交通、包门内消杀)责任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此次集中治理“三乱”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巩固前阶段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素质的又一重要举措。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落实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全省集贸市场、大型商场、餐饮企业、沿街商铺等流通企业中,务实有效地推进“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
  (二)联动协作,合力推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工商、城管等部门的联系,按照全省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各地开展该项工作的方案,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合力推进,积极做好集贸市场、大型商场、餐饮企业、沿街商铺等流通企业集中治理“三乱”工作。
  (三)创新方法,加强督查。一是宣传发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使企业明确开展集中治理“三乱”活动的重要意义,发动企业,积极加入到治理“三乱”活动之中。二是督促整改。要积极主动配合工商系统,加大检查,督促集贸市场、大型商场、餐饮企业、沿街商铺等流通企业,治理“三乱”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示范带动。要结合引进和培育现代流通企业的工作,结合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结合特色商业街改造和建设,结合扩大流通行业系列国家标准,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标准的示范作用,促进流通现代化水平提升,推动治理“三乱”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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