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1.5.2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1.5.3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1.5.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1.6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4个等级:
1.6.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1.6.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1.6.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1.6.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1.7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依靠科学;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因地制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1.7.1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级、重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1.7.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1.7.3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市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晋城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联亭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英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王有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晋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旅游文物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分公司、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无线电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