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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1.5.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1.5.2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1.5.3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1.5.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1.6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4个等级:

  1.6.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1.6.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1.6.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1.6.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1.7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依靠科学;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因地制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1.7.1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级、重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1.7.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1.7.3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市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晋城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联亭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英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王有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晋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旅游文物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分公司、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无线电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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