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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晋城第四届农民运动会的通知

  女子组: 50米气球漂移、100米钻圈、200米;

  混合接力: 救生接力50米×4、 水中抢收;

  3.男子篮球

  4.台球(团体、 个人)

  5.门球

  6.排舞

  7.集体跳绳(2人摇、 6人跳)

  8.舞龙

  9.舞狮

  10.爬山(团体、男、女个人)

  11.拔河(男、女)

  12.男子斗拐(62kg、68kg、75kg、75+kg)

  13.中国象棋(团体、个人)

  14.毽球(单人、对踢)

  15.乒乓球(男女团体、个人)

  16.健身路径(男、女)

  三、参加单位

  城 区     泽州县      高平市
  阳城县     陵川县      沁水县

  四、参加办法

  1.以县(市、区)组成代表团,分管体育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为团长,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在团长带领下,参加大会各项比赛。

  2.各县(市、区)指定三个所属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组队参加。

  3.各项目的比赛在总规程、各单项规程和竞赛规程的要求下进行。

  4.规程与规则发生矛盾时以规程为准。

  五、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本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18周岁以上(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农民,户口在本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为准,城区可以有一个街道办事处为城镇户口(队员资格审查办法另发)。

  2.参赛队员须经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者。

  六、录取名次,计分办法及奖励

  1.各县(市、区)金牌数、总分数以参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金牌、分数总和计算,分别录取前四名给予奖励。

  2.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金牌数、总分数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3.各代表团和代表队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4.每项竞赛及全部竞赛结束之后,将按金牌数和总分数由高至低排名。若金牌数相等,银牌数多者列前,若总分数相等,金牌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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