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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发〔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为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的水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此次水利普查可以摸清我市河流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全市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此次水利普查,有利于制定水利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公众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市境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水库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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