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唐山市自来水公司:
鉴于省调整了我市引滦工程供水价格,为了保障自来水公司的正常运转,并利用价格杠杆对水资源配置进行调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省物价局批准,决定从2009年7月1日抄表水量起调整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25元,对抄总表收费的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趸售水价,每立方米1.95元。
以上价格中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0.03元。
二、季节浮动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等相关政策仍按我局唐价价管字(2002)2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