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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淳安县姜家镇潘家村萤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淳安县姜家镇潘家村萤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0〕569号)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转报杭州市淳安县姜家镇潘家村萤石矿采矿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杭土资〔2010〕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厅《关于延续设置淳安县姜家镇潘家村萤石矿采矿权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10〕66号),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淳安县姜家镇潘家村萤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1、采矿权名称:淳安县姜家镇潘家村萤石矿。

  2、开采矿种:萤石(普通)。

  3、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171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480米至20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附件。

  4、资源储量:经浙土资储备字〔2009〕71号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中的保有矿石量为178.40千吨,矿物量90.85千吨。

  5、采矿权出让期限:5年。

  6、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采矿权出让所得一次性缴纳。相关事项应在挂牌出让公告中明确。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受让人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受让人应按时足额缴清采矿权出让所得。按浙财建字〔2008〕98 号文件规定,就地缴款,并按固定比例分成上划。

  三、采矿权受让人与你局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按规定程序到省厅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四、本批复有效期与采矿权评估报告有效期一致,逾期自行废止。

  附件:淳安县姜家镇潘家村萤石矿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坐标系)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淳安县姜家镇潘家村萤石矿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坐标系)

点号  X            Y

1,3275542.54,40362566.71

2,3275152.53,40362256.71

3,3275520.53,40361782.71

4,3275594.53,40361836.71

5,3275524.53,40361954.71

6,3275525.53,40362015.71

7,3275602.54,40362536.71

开采深度自480米至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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