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项目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现将《晋城市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项目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晋城市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项目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深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决策,瞄准国际、国内产业前沿,抢抓我国产业转移机遇,加快引进技术成果,以支持鼓励新技术、新产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核心,着力提升我市经济增长的科技支撑水平,全面推动由资源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资源依赖向科技依托转变,培植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发展的制高点,有效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明显提升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扶持的非煤产销领域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的科技研发、技术引进、新产品试制、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招商引资、市场拓展、商贸物流、现代化管理和现代服务业等新建扩建项目。
第三条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项目扶持的原则:
(一)激励增量发展,引导社会投资。扶持项目应是具备规定标准的新增投资、新增技术、新增产品、新增项目和新开发的领域;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对非煤产销领域的新的经济增长要素给予全面支持,重点是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扩产、新投资落地和新项目投产;
(三)整合财力资源,强化统筹管理,明确部门职责,推行联合评审,着力提升扶持项目的科学决策水平;
(四)拓宽扶持领域,引导投资方向,促进发展要素结构优化;
(五)健全组织体系,规范运行程序,强化定性定量标准,提升公开、公平、公正的透明水平;
(六)强化监督,完善机制,建立项目申报、审核、公示、确认、执行和跟踪问效的全过程监督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晋城市人民政府成立“晋城市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项目扶持资金管理领导组”(以下简称为“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市政府领导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城镇经济联合社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转扶办”),转扶办由领导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转扶办设在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