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暑假学生活动的组织管理,制定安全、疫情防控、防暑等工作预案,确保活动安全,大型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部门审批。学校组织或接待夏令营、社会实践活动要周密准备,严格管理,保证活动安全。中小学组织上述活动要向区县教委备案。高等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对假期留校学生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学生公寓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使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新学期开学初期,要有针对性地强化校园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门卫、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校园巡逻,争取公安、综治及属地有关部门和组织的支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校园安全。
(六)中小学在暑假期间不得出租、出借教室用于各类补习班。确需利用校舍举办夏令营等活动时,学校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规定,安排专职医务人员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晨、午检。如发现疫情,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七)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高校抗震加固管理。督促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必须限定在施工区内;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方案,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消除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督促检查工程进度,确保开学后教育教学设施的正常使用。督促施工、监理等承建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和对施工操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塔吊驾驶人员、材料运输人员和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二、科学合理安排好中小学生暑假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一)各区县教委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要求,要求所属中小学不准占用学生暑假休息时间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不准以学校培训机构及补习机构等社会办学单位的名义变相收费补课,各中学不得面向小学生举办以选拔为目的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培训班或夏令营。
(二)各区县教委应要求所属中小学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暑假生活。
(三)各区县教委和学校要将学校可以开放的场所尽可能向学生开放。市、区县少年宫以及青少年科技馆、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要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不得利用现有场馆及设施组织或变相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补习。鼓励和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北京校外教育协会组织的“阳光少年行动”系列活动,以及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教委等开展的“快乐暑期-争当社区文明小使者”主题实践活动,使学生通过参与各级各类校外活动场所举办的各类活动、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提供的社会实践资源,享受快乐的暑假生活。中小学生可登陆北京校外教育网站(http://www.bjxwjy.org.cn)、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门户网站(http://bjssc.bjedu.cn)、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http://moral.bjedu.cn)获取各类活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