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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10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10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京教工[2010]35号)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2010年暑假将至,为保证广大学生在暑假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调整,同时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将做好2010年暑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暑假学校安全工作
  各区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2010年暑假期间安全工作,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把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作为学校工作第一位的任务,各单位、各学校“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在实处。
  暑假前,各单位、各学校要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办公楼、食堂以及其他校内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和公开场所、道路等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假期各项设施运转正常,避免发生安全问题。
  2010年暑假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职工宿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实验室、配电室等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做好夏季用电高峰时期用电安全工作,杜绝违章用电。科学合理安排好暑假期间校内安全生产特别是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工程的组织工作,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二)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按照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把原材料采购关,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食堂冷荤间必须取得卫生许可,并严格执行“五专”要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做好防汛安全等工作。各区县教委要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加强24小时值班和防汛信息报送工作,加强防汛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汛期安全。要加强与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切实履行好“提供校舍安置当地避险群众”的职责。要特别注意预防山洪、滑坡、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各区县、各学校组织暑期活动要尽量避免到山洪、滑坡、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易发区,若必须组织,要密切关注相关预报信息,遇有易引发自然灾害的天气,要立即通知参加活动人员及时撤离。
  (四)开展安全教育。放假前,各学校要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将法制、纪律、安全、自护自救技能教育有效结合起来,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中小学校要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提示家长负起暑假期间对学生的监护责任,确保学生安全,要教育学生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和玩耍,教育学生不要盲目下水救助落水同伴,尽可能向成年人求救,避免发生更大伤亡。高等学校要对外出探亲特别是准备外出旅游的师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提示,及时发现和劝阻野外探险等风险性大的旅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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