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审批制度。论坛活动实行年度申报审批制度,省直部门和各州(市)、县(市、区)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论坛,应于上年8月底前将论坛计划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平衡后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州(市)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论坛,应于上年9月底前将庆典计划报州(市)政府办公厅(室)审核后报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各部门自行举办的论坛,应于上年10月底前将论坛计划报同级政府办公厅(室)审批。未经审批的论坛一律不得举办,财政部门不安排经费。
(三)严格经费管理。举办论坛活动,必须严格经费预算,控制开支范围。不得借机发放各种礼品和纪念品,不得强行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严禁利用举办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
(四)规范论坛邀请。政府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专业性、涉外性和地方举办的各类论坛。举办涉外论坛,需邀请外国政要、专家和学者参加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中办发〔2010〕10号)要求报批。
五、从严控制出省考察
(一)严格计划管理。各部门要在年初制定本部门出省考察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考察项目、人数、次数和时间,防止重复学习考察或变相“搭车”外出。2010年,全省各部门出省考察人数在2009年实际执行数的基础上压缩1/5。
(二)控制考察规模。出省考察必须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格控制出省考察人数,每个团组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年度内1人参加出省考察活动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出省考察时间控制在10天以内,考察范围控制在2个省以内。
(三)规范审批程序。各部门要建立内部审批管理制度,组织或参加出省考察的部门或个人,事前必须将考察方案,按照管理权限书面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建立、完善干部出省考察档案。
(四)严格经费管理。出省考察经费一律从部门年初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挤占或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出省考察经费由派员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摊派。部门不得借考察之名发放纪念品。加强对出省考察报销凭证的审核,严格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出省住宿、伙食及交通等费用。严禁报销与学习考察内容不相符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