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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考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考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100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考察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
论坛考察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扎实推进我省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降低行政成本,着力做好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及出省考察,确保2010年会议、庆典、论坛及出省考察经费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20%的目标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控制和压缩会议

  (一)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今后省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只保留以下3种:全省性重要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召开的会议、省人民政府决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除上述3种会议外,其他会议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召开。

  (二)严格审批制度。全省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省直部门和各州(市)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于上年8月底前将会议计划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平衡后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下达当年省人民政府会议计划。由省直部门自行召开的其他全省性工作会议,应于上年9月底前将会议计划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需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的,报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需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的,报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三)控制会议数量。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2010年召开会议次数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5。省级行政机关召开并要求本系统州(市)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因特殊原因确需超过2次的,需提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批。部门召开的其他会议,2010年召开会议次数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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