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保险类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管理指引》的通知
(湘保监发〔2010〕45号)
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筹)、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湘一级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长沙银行,湖南省邮政公司:
为加强对保险类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严格保险类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实质审查,促进我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湖南保险类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管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湖南保险类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
市场准入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类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严格保险类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实质审查,促进我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湖南保险业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保险类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授权,属于湖南保监局准入管理职责范围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本指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授权,属于湖南保监局准入管理职责范围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中介公司及其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