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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拟资助30项,每项资助1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1、《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书》
  2、《科技查新报告》
  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项目名称必须与申报项目名称完全一致,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当年有效。
  3、《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行性报告》)(申报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可免提供)
  (二)可以提供的申报材料
  1、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须附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
  3、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奖励证明等。
  4、其它相关材料。
  三、限报数量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原则上不受理已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市卫生局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原则上不受理已经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资助项目的申请。
  (四)重大项目每法人单位限报1项。
  (五)重点项目由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专项)和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申报,每单位限报项目数为该单
  位的重点专科和专项数量的2倍。
  (六) 一般引导项目:
  1、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和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申报限项数将通知项目推荐单位。省属行业医院和市属行业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卫生局统一报送,每单位限报不超过3项。
  2、广州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共限报80项,由广州医学院科研处统一报送。
  (七)县级市和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限增城市、从化市的县级市和乡镇医疗卫生单位,花都区、番禺区、白云区、萝岗区和南沙区的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每区(县级市)卫生局限报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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