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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二)强化的职责。

  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二)负责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三)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四)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 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清理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正式外文文本。

  (六)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七)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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