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9〕3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相关新政策、新问题较多。各市国税局要结合本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非居民企业实际情况,以学习贯彻总局《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为契机,认真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一年来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将年度汇算清缴与日常管理紧密结合,总结工作经验,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特点,进一步明确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工作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年度汇算清缴,促进非居民税收管理各项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明确工作重点,广泛宣传辅导
在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各市国税局要按照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明确的要求、程序和步骤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以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企业自觉申报水平为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确定考核目标,强化业务培训,广泛宣传辅导。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及时沟通情况,针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疑难点,以网上宣传、征收大厅公示、公告等形式,向企业明确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应报送的资料及应注意事项,使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自核自缴。对目前尚无国际税收管理专职人员的县(市)、区国税局,要作为重点督导检查对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以点带面、开展联查互查,集中时间和人力,把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