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函〔2010〕30号)
唐山、廊坊、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9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内容,对本地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情况展开督导。同时,结合2009年12月30日总局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省国税局、地税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税收自查督导工作,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联合督导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定点联系外资企业自查督导工作。
组长: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处长 刘子剑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处长 张彦平
成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副处长霍志远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副处长 王洪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刘新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 李长春
各市国税局、地税局要协调配合,成立联合督导工作小组,要对10户定点联系外资企业在本地的所有成员企业进行督导。可以通过召开会议、听取企业自查工作情况汇报、下户走访、实地了解企业自查情况等方式,跟踪企业自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解答企业在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地督导工作小组应于2010年7月9日前将督导工作情况形成报告报送省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和省地税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认真复核名单,完善自查内容
各市联合督导工作小组要对10户定点联系外资企业在本地的所有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仔细的复核,发现有信息错误,或者遗漏的内容,望迅速报告省局进行更正。总局近期将下发自查软件,各地要认真研究自查内容并完善补充,增加或完善的内容于2月25日前告知省局,便于总局在自查软件中增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