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4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0〕34号)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以下简称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抓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加快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已经建队的要结合行业特点,强化行业专业优势,提高专业救援能力;没有建队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原则,着力抓好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设第一政委、总队长、政委、副总队长、副政委,其组成人员是:
第一政委:陈训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总队长:吴玉根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政 委:吴晏平 (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
副总队长:李立志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赵音强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副政委:谢国华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政委)
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王洪斌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参谋长黄东亚担任,办公室人员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公安消防总队派员担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