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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

  全省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成立由辛维光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吴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光荣为副组长,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政治,顾大局,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建立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制度,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巡查;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省国土资源厅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要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省物价局要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顿和检查从2010年5月下旬起,到6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要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意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上旬)。组织对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排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违法违规用地、偷逃税等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利益。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市(州、地)的相关工作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中下旬)。对排查出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拒不整改的,可降低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同时,要针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防范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水平。进一步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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