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4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从5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坚决遏制部份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工作部署上来,积极开展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房地产项目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专项整顿和检查,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全面检查。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囤地、炒地行为;在销售过程中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行为;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偷逃税行为等。
(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在专项整顿和检查以及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集中查办;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制度、项目手册备案制度,建立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制度,加大对在建及预售(销售)项目的巡查力度,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监管模式,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纳入日常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