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川建勘设发[2010]29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我厅原核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即将到期,需重新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原认定书有效期将于2010年12月31日届满的审查机构,认定内容限原级别、原承接业务范围。
二、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和申报程序按照《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发[2008]350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接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