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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做好近期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做好近期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深文体旅〔2010〕395号)


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近期,我市发生了多起旅游或涉旅安全生产事故。5月22日,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组织的阳朔三天汽车休闲团,途径平乐至桂林高速公路的隧道出口处,发生车辆侧翻事故,造成8人不同程度受伤;5月26日,华侨城旅行社组织的惠东海滨温泉一天游,一名游客在海滨温泉的游泳池内溺亡;6月5日,鹏运国旅组织的巽寮湾滨海温泉三角洲岛捕鱼两日游,一名游客在海滨浴场游泳时溺亡;6月14日,友谊之旅旅行社组织的阳朔三日游旅游团队,在距离广西阳朔约80公里处发生车辆侧翻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和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此外,我市最近接连发生多起客运车辆自燃的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巨大;5月1日以来,我市江、河、湖、海和游泳池等水域接连发生溺水意外,其中有10人身亡;近段时间以来,全国部分地区尤其是南方省份先后出现暴雨、局部大暴雨的恶劣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巨大损失和严重影响。上述情况使旅游安全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27日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依照《2010年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规范》(SZDB/B19-2009)以及各级政府和部门关于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重申如下:

  一、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旅游安全的错误思想;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畏难情绪,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遏制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各旅游企业要切实加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切实做到“三个禁止”:即禁止组织“夕发朝至”的汽车旅行团;禁止超速、超载等违章驾驶行为;禁止租赁证照不齐或者超期服役的车辆接待团队。同时,要制定、完善落实旅游汽车租赁和使用制度,做到“六个必须”:一是必须与车辆单位签订《旅行社旅游团队接待用车合同》,应当租赁本地合法牌照车辆,对租赁外地牌照的车辆要慎之又慎,能做到不租的尽量不租,不要贪图便宜;二是车辆驾驶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三是旅游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装置;四是旅游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安装GPS实时定位系统;五是车辆单位必须为日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为600公里)的旅游车辆配备两名驾驶员;六是必须要求车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应的标准对旅游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定期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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