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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0〕13号)


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六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2月5日,省政府法制办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范围的通知》(黑政法发〔2010〕11号),决定在我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提高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确保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二)相对集中原则。集中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整合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建立“统一复议人员、统一受案、统一办案”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

  (三)稳步推进原则。先易后难,边探索边总结完善,逐步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向市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的目标稳步推进。

  (四)注重实效原则。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要充分体现行政复议“有效、便捷、公正”的特点,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议决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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