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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核定郑州路50号旧城改造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核定郑州路50号旧城改造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价格[2010]61号 2010年6月30日)


青岛市政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郑州路50号旧城改造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建议》(市政开字[2010]第2号)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青价房[2007]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该住宅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运行费核定如下:

  

序号

项目

物业服务等级

(或类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一、

物业服务费

1

综合管理服务

三级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15

2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三级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18

3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三级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30

4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三级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2

5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日常运行、养护服务

1)

共用部位

二类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4

2)

公共照明(高层)

二类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4

3)

消防系统

二类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1

4)

避雷系统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1

5)

弱电系统

一类(减二)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6

二、

电梯运行费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40

三、

二次供水运行费

按实际用水量

每月每吨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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