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方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一是依据省人保厅、省编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5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在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中考试录用省国税、地税系统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35号)文件通过考试向税务系统转岗部分人员。二是按原身份转岗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地方养路费征稽机构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整合。
3、全市运管系统人员的安置。在道路运输管理处内部转岗,成立出租车管理处,充实和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4、全市航务系统人员的安置。在航务系统内部转岗,充实和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等工作。
四、具体安置意见
(一)地方养路费征稽人员(50人)安置。
1、考试择优转岗税务机构。安置4人。
2、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并入牡市公路管理站。安置46人。
(二)运管系统人员(49人)安置。
成立出租车管理处。安置在编47人,退休2人。
(三)航务系统人员(16人)安置。
航务系统内部消化在编15人,退休1人。
(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278人)安置。
1、由建设、城管、房产、林业、水务、农业、劳动、民政等部门各增加自收自支编制,安置人员40人。
2、牡宁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人员166人,整建制安置牡宁高速公路收费站。待今年牡宁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收费后,统一培训,重新上岗。
3、公路收费管理处人员26人,其中事业编制24人,退休人员2人,安排到公路管理处10人、道路运输管理处14人,退休人员安排到公路处、运管处各1人。
4、拟待2011年鹤大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收费后,在柴河支线出口或镜泊收费站点,安置全部剩余人员46人。
五、实施步骤
到2009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养路费征稽机构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整合工作;完成全市运管系统和航务系统人员内部转岗工作。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依据高速公路建设交工通车年限,分3年逐步转岗到新建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其他人员多渠道安置。
六、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