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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地方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一是依据省人保厅、省编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5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在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中考试录用省国税、地税系统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35号)文件通过考试向税务系统转岗部分人员。二是按原身份转岗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地方养路费征稽机构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整合。

  3、全市运管系统人员的安置。在道路运输管理处内部转岗,成立出租车管理处,充实和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4、全市航务系统人员的安置。在航务系统内部转岗,充实和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等工作。

  四、具体安置意见

  (一)地方养路费征稽人员(50人)安置。

  1、考试择优转岗税务机构。安置4人。

  2、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并入牡市公路管理站。安置46人。

  (二)运管系统人员(49人)安置。

  成立出租车管理处。安置在编47人,退休2人。

  (三)航务系统人员(16人)安置。

  航务系统内部消化在编15人,退休1人。

  (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278人)安置。

  1、由建设、城管、房产、林业、水务、农业、劳动、民政等部门各增加自收自支编制,安置人员40人。

  2、牡宁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人员166人,整建制安置牡宁高速公路收费站。待今年牡宁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收费后,统一培训,重新上岗。

  3、公路收费管理处人员26人,其中事业编制24人,退休人员2人,安排到公路管理处10人、道路运输管理处14人,退休人员安排到公路处、运管处各1人。

  4、拟待2011年鹤大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收费后,在柴河支线出口或镜泊收费站点,安置全部剩余人员46人。

  五、实施步骤

  到2009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养路费征稽机构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整合工作;完成全市运管系统和航务系统人员内部转岗工作。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依据高速公路建设交工通车年限,分3年逐步转岗到新建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其他人员多渠道安置。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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