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筹协调,拓宽渠道。充分考虑当前改革的特殊性,提供有利政策支持,努力拓宽人员安置渠道,新增岗位时优先安置改革涉及人员,多渠道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五)理顺体制,强化职能。按照职能优先、精简效能的要求,精简整合机构,合理划转人员,强化管理职能,着力构建现代交通运输管理体系。
三、安置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安置目标。
按照《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文件提出的“转岗不下岗”和待安置期“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改革的现实需要和交通事业长远发展的要求,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安置相关人员,用3年时间(即2011年底前)完成人员安置工作,基本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目标,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二)安置任务。
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费”以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共需要安置人员393人,其中:在编人员365人,合同制13人,退休17人。具体为:
1、“六费”人员(115人)。
(1)牡丹江市地方养路费征稽所。需安置人员50人。其中,在编人员45人,退休人员5人。
(2)牡丹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需要安置人员17人。
(3)牡丹江市轻型车管理站。需要安置人员32人,其中,在编人员30人,退休人员2人。
(4)牡丹江市航运管理处。需要安置人员16人,其中,在编人员15人,退休人员1人。
2、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278人)。
(1)柴河公路收费站。需要安置在编人员31人。
(2)镜泊收费所。需要安置55人。其中,在编人员37人,合同制13人,病退5人。
(3)牡宁高等级公路管理中心。需要安置166人。其中,牡宁中心在编120人,宁安路桥所在编44人,退休2人。
(4)公路收费处。需要安置26人。其中,在编24人,退休2人。
(三)安置原则。
1、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的安置。一是向辖区内新建高速公路转岗属地安置原路段人员,本人自愿,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按合同制管理。二是向市直部门分流。由建设、城管、房产、林业、水务、农业、劳动、民政等单位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带编接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