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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统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统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城镇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是整个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它所反映的情况是各级党和政府制定规划、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特别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进程中,政府部门更加重视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也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随着劳动统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单位工资统计及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工作正进一步完善,为确保劳动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现对规范和强化劳动统计基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依法规范统计贯穿于劳动统计全过程
  依法统计是做好劳动统计的基础,也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各区县统计局、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江苏省统计工作巡查办法》的要求,依照法律程序规范开展工作。在进行劳动统计时要认真核查本地区基本单位数,一定要做到应统尽统。对照经济普查名录库及相关部门资料,组织好辖区内所有单位(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劳动统计报表的填报。认真落实相关制度要求:一是要明确职责,提高组织程度。各区县在开展基本单位劳动统计时,要依法以正式文件布置相关工作,并做好统计方法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做好新增单位业务培训。二是要加强区县统计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部门联动,共同做好对劳动统计工作的督导。三是加强劳动统计监审,严格规范企业统计调查行为,促使基层单位自觉如实申报统计资料。对“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等弄虚作假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新增单位要及时发《统计事务告知书》,告知其依法履行报送统计资料的权利和义务,为劳动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对劳动统计数据及其增幅异常或发生趋势性问题的填报单位,各区县统计局要运用《统计数据书面查询书》先行进行书面查询,并据实更正。对有重大质量问题或屡不配合的单位,应按统计法制要求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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