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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国控重点污染企业环境治理达标升级专项活动方案

七台河市国控重点污染企业环境治理达标升级专项活动方案
(2010年05月24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控重点污染企业环境治理,推进国控重点污染企业环保达标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执法,优化服务,着力解决好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发展过程中遗留的环保设施不配套、运行不稳定等环境问题,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环保管理与服务力度,督促国控重点污染企业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未达标的实现达标排放,已达标的确保稳定运行,切实消除环境隐患,降低环境风险,提升国控重点污染企业环保达标水平,促进国控重点污染企业提档升级。

  三、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大环保管理力度,对未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区县政府配合,针对我市部分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存在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要一厂一策制定环保达标治理计划,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具体治理内容及完成时限详见附表。

  (二)加快淘汰焦化行业落后产能市工信委牵头、区县政府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市政府部署,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焦炉。

  (三)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区县政府负责,进一步完善国控重点污染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消除污染隐患,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国控重点污染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环保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治理进展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污染企业,依法严厉查处。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对国控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对擅自闲置或停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以及偷排、超标排污的,依法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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