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就业见习和培训计划”,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
1.加大就业见习实施力度。积极动员资质较好的用人单位作为见习基地,提高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质量,增强就业见习工作吸引力。大力开发见习岗位,2010年全市组织安排600名高校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按照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见习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鼓励见习单位积极招用见习毕业生。进一步完善见习基地管理制度,对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逐步实施就业见习制度。2.强化就业培训。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市场需求、个人意愿及高校毕业生特点,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培训专业。凡参加调酒师、营养配餐师、市内装饰设计、注册会计师、营销师、物流师等103项创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政策。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与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
三、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就业管理服务,深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报到管理、户籍、干部人事等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规范完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制度,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依托济南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平台,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准确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底数。
(二)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按照统筹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从岗位开发、信息发布到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创业扶持、就业援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举办针对性强的行业性、专业性的公益性招聘会,大力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不断提高招聘会的质量和效果。
(三)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就业状况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体制。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常态化、实时性的就业岗位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和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应用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移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远程视频面试系统,努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四)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制度。认真落实对企业招用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落户政策。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加强对各类招聘会和网络招聘市场的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有关政策,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公平就业权利。
四、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