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计划”,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省统一部署,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对项目期满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等新的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队伍。拓宽农科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线工作。
(三)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各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积极调整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扶持。2010年我市至少建立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纳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有关条件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2.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援助。毕业5年期内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2008年7月1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成功创业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带动就业,与所招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3.强化创业服务。联合驻济高校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紧密结合我市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制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和创业项目库,积极开展项目推介等活动,鼓励大学生进入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社区服务型、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创业。
(四)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1.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强化就业教育,引导毕业生客观理性地认清当前就业形势,自觉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把自身发展与社会需要、时代特点紧密结合,到基层、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创业。加强与驻济高校合作,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三个一”服务:送一批就业岗位信息进校园;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一本就业手册。强化就业服务,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3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2.加大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力度。健全完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认定办法,研究制定帮助他们就业的政策措施。对省外院校济南生源回济未就业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者,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进一步开发解决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2010年购买100个公益性岗位,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中心(所)从事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收集、就业状况调查、需求岗位统计等工作。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安置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下限给予不超过60%比例的社保补贴。3.加大对特殊群体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高度重视在我市聚居的长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优先就业推荐、分类指导帮助、强化培训见习、进行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和帮助特殊群体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地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就业。要特别关注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积极拓展适合女大学生的就业岗位,切实维护其就业权益,稳定女大学生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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