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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更加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渠道;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努力使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当年就业率达80%以上;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
  二、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系列行动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拓展重点工程和社区就业岗位。围绕市委、市政府“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部署要求,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等重点工作中,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政府组织实施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及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2.拓展企业就业岗位。引导国有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在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新接收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委托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管档案的,免交新接收高校毕业生1年的人事代理费用;对招用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数达到企业在岗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我市作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优势,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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