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2009-2013年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琼教师〔2009〕46号)的要求,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实行全省统筹规划,分省、市(县)、学校三级组织和管理。
(二)以培训学时依据、培训学分为杠杆,认真做好各类型培训项目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全员培训是每一位教师必须完成的基本任务,各市县应针对本地区的教育教学实际或教师的实际需求开展各种专项培训,并鼓励教师在完成全员培训任务基础上参加学习。
按年度确定全员培训各个层次的培训对象,保证培训对象的相对稳定,以便做好培训管理。新教师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并取得合格证后,应继续参加初级培训;若教师在培训期间岗位职称发生变化,当年内应按原培训层次继续参加全员培训,第二年再由个人或学校向市县培训机构申报调整培训层次。
校本研训活动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组织,不要求分培训层次进行。
(三)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的考核,按全员培训、专项培训、校本研训,由承办培训项目的机构负责。
1、全员培训课程的考核主要由市县培训机构负责(除省统一组织的远程网络培训课程外),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定期对全员培训必修课程进行统一抽查和质量检测。
2、教师专项培训的考核,由承办培训的机构根据项目培训方案自行组织。
3、校本研训活动的考核,由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市县培训机构审核。
(四)继续实施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以培训学分为管理机制,继续完善我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体系和学分年审制度。各市县每年应对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年审,在职小学教师每年需参加不少于10学分的培训学习。
(五)切实加强教师培训档案的管理,试行教师继续教育网上课程管理和学分登记、验证、审核制度,并逐步完成从纸质文本管理向电子文本远程管理的过渡。
四、 保障措施
(一)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我省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标准,做好必修课程的建设,选定或编写必修课教材,并指导各市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发有特色的选修课程与培训教材,开展菜单式培训。
(二)加强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的培训。结合课程培训和管理的需要,举办专门的培训者或培训管理者培训班;加强教师培训机构专任教师的继续教育,要求每年参加脱产学习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重视兼职培训者队伍的建设,充分利用省、市县学科教研员以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组建优秀的兼职培训者队伍。
(三)加强我省教师培训专家资源库的建设。由省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针对培训课程的设置,在全省统一建立课程培训专家资源库,为培训力量薄弱、资源不足的市县提供师资支持,确保各项培训工作的实施,保证培训的质量。
(四)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创新教师培训模式,积极开展教师远程网络培训的实践和探索,以实现全面、大规模开展教师培训和区域教研,创建良好的研训氛围,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引领,促进城乡教师培训工作的均衡发展。
(五)坚持基地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校校本研训制度。同时,按照《海南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管理规定(试行)》(琼教师〔2007〕26号),充分发挥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作用,促进我省校本研训制度的全面推进。
(六)实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期满检查与评估制度。本培训周期期满后,由省教育厅组织检查评估组对全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终结性检查和评估。对每年达到规定的学分、年审合格的小学教师,由省教育厅颁发2009-2013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附表1:
海南省2009-2013年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模块设置及内容
模块1
思想品德修养
| 模块2
教育教学理论
| 模块3
学科知识与技能
| 模块4
学科教学与研究
| 模块5
教育科研能力
| 模块6
教育技术能力
| 模块7
班主任工作
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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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 2-1 当代教育思想与教育新理念
| 3-1 学科专业知识补充与拓展
| 4-1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教法研究
| 5-1 教育教学反思与案例研究
| 具体培训内容与要求参见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技术人员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初级)》(教师司〔2009〕25号)。
| 具体培训内容与要求参见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基一〔200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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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法制教育
| 2-2 现代学习理论
| 3-2 教师教学基本功
| 4-2 学科教学专题研究
| 5-2 教育科研基本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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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教师礼仪教育
| 2-3 发展性评价理论
| 3-3 学科教学基本技能
| 4-3 综合实践活动的设计与指导
| 5-3 教育行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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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教师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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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校本课程及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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