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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2013年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2013年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教师〔2009〕58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现将《海南省2009-2013年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海南省2009-2013年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琼教师〔2009〕4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总结我省2004-2008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经验并借鉴国内先进省市、地区教师培训工作的经验与做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教师培训工作,紧密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能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研究制定我省小学教师培训标准,分类培训、分层管理,抓住重点、倾斜农村,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创新模式、服务课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科学、和谐、有效地实施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工程。
  (一)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教师加深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提升教师职业的荣誉感、幸福感,巩固专业思想,建立良好的工作心态,激发教师工作潜能,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理想。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标准。依法培训、分层培训、科学施训,促进教师进一步明确专业发展台阶和目标要求,做好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形成自觉学习、提高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
  (三)实施名师培养工程。促进我省小学骨干校长和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使其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在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培训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四)建立城乡联动、研训一体、共建共享的教师培训平台。改善农村教师的学习环境,创建良好的研训氛围,城乡教师能公平享受优质的继续教育资源,城乡教师培训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均衡发展。
  (五)继续开展班主任培训工作。开展岗前和岗位培训,提高班主任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及研究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的班主任队伍。
  (六)继续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与考试工作。至2013年底全省在职小学教师基本上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初级的考试认证,并在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和考试。
  二、 主要项目
  (一)教师全员培训
  我省2009-2013年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将按照小学教师专业成长以及不同发展阶段的基本要求,分学科、分层次建立统一的培训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1、培训层次与对象
  (1)新教师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准备上岗或上岗不足1年,以及尚未评聘职称的小学教师。
  (2)初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小学二级职称(含二级以下职称)教师。
  (3)中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小学一级职称的教师。
  (4)高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小学高级职称(含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
  2、培训标准
  我省新一轮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标准,是不同岗位小学教师的师德修养和学科专业素养的基本要求。培训内容包括如下七个模块:(1)思想品德修养;(2)教育教学理论;(3)学科知识与技能;(4)学科教学与研究;(5)教育科研能力;(6)教育技术能力;(7)班主任工作理论与方法。各模块的课程详见附表1。
  3、培训课程
  我省新一轮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按学科、岗位设置不同的内容模块和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各培训层次的必修课,是相应岗位的教师必须参加培训学习的课程,课程培训的要求按学科培训标准的规定。
  (2)选修课。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培训对象的个性需求,由市县培训机构或学校选定的培训课程。
  各培训层次课程的设置详见附表2。
  4、主要形式
  我省新一轮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采取基地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培训、校本研训等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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