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局(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2009年度江苏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9]121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为帮助考生做好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
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部门(单位)对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派专人尽早尽快安排所属单位考试报名工作,做好报名的宣传工作,要负责通知到每个统计工作人员(包括兼职)。
二、考试时间:
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5日。
三、报考条件部分变更: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可报考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即可报考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学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从2009年6月9日-7月10日,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09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2、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09年7月6日-17日携带有关报名材料到南京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北京东路41号26号楼218室)接受资格审查并订购考试用书,联系电话: 83639465。逾期不来审核,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2009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定用书同2008年,考生在送交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可一并办理考试大纲、考试指定用书及相关辅导材料的征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