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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矿产资源管理处(市黄金管理办公室)

  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审批、复核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复核;调处采矿争议、纠纷;负责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并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减免进行审核;组织全市采矿权年检;负责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备案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负责全市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黄金资源管理工作。

  (八)地质勘查环境处

  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调查;组织编写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调查评价和发布全市地质灾害预报;负责全市地质环境恢复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矿产勘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全市探矿权年检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矿产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和探矿权转让的复核;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申报工作。

  (九)综合规划处

  拟订全市性和区域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县区、乡镇编制国土资源的有关规划;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十)地籍管理处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和有关土地资源调查、统计、登记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市区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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