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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资源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县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拟订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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