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优秀供热计量仪表及温度调控装置的公告
(第116号)
根据我省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厅拟向国内外厂家及销售机构公开征集优秀供热计量仪表及温度调控装置,建立全省供热计量仪表及温控调节装置推荐名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征集范围
凡在我省各地房屋建设中已经安装、使用的供热计量仪表及温度调控装置;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供热计量仪表及温度调控装置。
二、申报条件
(一)产品具有法定合格证书。
(二)产品厂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
(三)进口的热计量表应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通过进口计量器具鉴定。
(四)供热计量仪表及温度调控装置使用寿命应在10年以上,供热计量仪表需具有现场存储、远程抄表功能。
(五)产品生产企业在我省设有固定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