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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8、法制部门:(1)办理行政复议案时从严审查公民代理人资格,在法律许可前提下,从严提高公民代理人准入门槛。(2)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支持。(3)加强对相关执法人员的指导监督。

  9、信访部门:在信访工作中,收集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提供参与煽动闹事、上访的代理人信息资料。

  10、司法行政部门:(1)接受群众关于本辖区法律服务及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方面的投诉。(2)根据司法行政职能、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需要以及市政府扩权强镇的精神,发挥基层司法所属地管理法律服务市场的优势,明确我市各镇(街)司法所具有管理本辖区法律服务市场的职能。(3)负责管理、监督、指导本市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4)与外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在我市违法违规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5)联合检查时,负责检查被检查人的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服务工作者证。(6)履行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六、工作方法

  (一)对涉及执业律师的投诉案件或执业律师参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投诉案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理。

  (二)对涉及非执业律师的投诉案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及证据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如被投诉对象属于镇(街)范围(含外省市非执业律师在镇(街)范围非法提供法律服务案),由镇(街)综治办组织镇(街)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调查核实后,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关成员单位(须保密的除外)。

  (三)对涉及黑社会性质或有境外背景的案件。接诉机关可将案件上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或由接诉机关直接移交职能部门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法律服务市场规范与否,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影响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领导和管理,要将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

  (二)明确责任,务求实效。我市法律服务市场庞大,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成分复杂,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主动作为,进一步细化方案和职能,务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统筹兼顾,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发挥主人翁意识,主动配合,确保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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