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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视工作需要或组成部门动议,适时安排会议。

  (二)重大信息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本部门掌握的涉及法律服务领域的重大信息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给其他成员单位,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影响我市社会形象的其他维权案件(须保密的除外)。

  (三)工作情况汇总制度。年度联席会议中,各成员单位应介绍本单位上一年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中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遇到的难题、解决的建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应将联席会议中布置的有关工作完成情况书面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四)职责细化制度。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职责,结合工作需要,进一步制定操作性强的措施,并下发所属基层单位。

  五、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总结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规律,探讨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策略,指导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向市政府提交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意见和建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收集、整理法律服务信息。收集在我市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各类具备或不具备资质的法律服务机构或人员信息,形成数据库。

  2、协调有关稽查工作。根据群众投诉或法律服务市场动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稽查工作。

  3、协调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相互需求。根据从事非法法律服务人员的来源情况,及时与外省(市)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做好协调处理工作;介绍、协调高层次法律服务人员为本市有需求的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4、负责市联席会议的文书准备、会议记录以及其它会务工作。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任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工作职责

  1、综治部门:镇(街)综治办负责辖区内法律服务市场联合检查和清理的组织、协调、分工和督促落实,并参照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形式牵头成立镇(街)法律服务市场管理领导小组。

  2、工商部门:(1)对法律(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企业)的登记申请进行依法审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严提高准入门槛,加大对此类公司(企业)的监管力度。(2)对怂恿、煽动群众上访、闹事、围堵政府部门行为的组织者所在的法律(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企业),经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给予其它处罚的,工商部门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给予其它处罚。(3)依法处理无照或超经营范围从事法律(信息)咨询服务的行为;依法处理为无照从事法律咨询服务行为提供办公场所及其它便利条件的公司(企业)。(4)联合检查时,负责查阅被检查法律(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收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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