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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市民评机关”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评议方法

  (一)评议表发放安排:发放评议表共约14150份,按七种身份类别发放,其中,全国、省、市、镇人大代表1500份,全国、省、市政协委员150份,村、镇群众代表(户籍人口)2500份,“新莞人”代表2500份,外资企业代表2500份,民营企业代表2500份,个体工商户代表2500份;对各镇(街道)的发放按相关比例分配。

  (二)评议表填写:评议表(见附件)主要包括被评议单位、评议内容和填表人身份特征等。评议内容包括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廉洁勤政等五个方面的综合,以100分为满分,即填表人根据上述五项内容综合后打分(0至100分,其中80至100分为满意,60至79分为基本满意,59分以下为不满意,空白项或整个评议表同一分数的作弃权处理)。填表人身份特征主要包括填表人所在镇(街道)、政治面貌和身份类别。

  (三)评议表收发分工:全国、省、市、镇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办负责,全国、省、市政协委员由市政协办负责,其他五类代表由各镇(街道)党政办负责。评议表发放填写后由上述单位统一回收,于11月27日前送交市监察局。各收发责任单位要以负责的态度,确保评议表发放和回收率均达100%。

  各收发责任单位收集评议表后, 按填表人身份类别分类封存,并填写好封面和每份评议表的序号,序号在每份评议表正面右下角填写。

  (四)测评结果:测评结果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评议表的统计分数,占90%;二是市纪委(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市信访局、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根据投诉(电子监察)情况的测评分数,占10%(其中:市纪委占40%,市信访局占30%,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占30%)。两项相加为评议结果总分数。

  在评议表的统计分数计算上,采取综合加权办法,具体为:全国、省、市、镇人大代表,全国、省、市政协委员占20%;村、镇群众代表占15%;“新莞人”代表占15%;外资企业代表占18%;民营企业代表占17%;个体工商户代表占15%。每一个身份类别的计分是去掉5%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有效分的平均分。考虑到镇(街道)之间不熟悉,村、镇群众代表、“新莞人”代表、外资企业代表、民营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对各镇(街道)的评议,只计算其对本镇(街道)的评议。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市民评机关”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梅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莫布兴,市政府秘书长殷焕明,市统计局局长吕琦元任副组长,市府办、市监察局、市统计局为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市民评机关”活动的实施。

  六、时间安排

  (一)布置。11月中旬召开布置会进行布置,同时发放评议表,由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各镇(街道)组织好测评工作。

  (二)评议。11月16日-11月27日进行评议,11月27日回收评议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各镇(街道)将评议表交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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