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符合示范工程要求的LED灯完成工程安装后,通过对示范路段路灯进行现场数据监测,并对测试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确保政府部门对示范工程的质量实时跟踪,为今后的示范工程实施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二、组织保障
为落实本方案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半导体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在东莞市推进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质监局、城管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我市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产品检测与评估等日常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科技局:负责审定参加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产品检测与评估的企业资格;
市质监局:负责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产品检测与评估;
市城管局:负责通过检测与评估的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产品备案。
三、产品准入检测和评估
(一)检测机构
1.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东省光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在东莞市设立的具备本方案全部测试项目检测能力并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国家计量认证的省级以上检测机构。
(二)检测依据
DB 44/T 609-2009《LED路灯》
CJJ 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LED路灯检验细则》
东府办〔2008〕74号文《关于加强路灯改造工程用灯质量监管意见的通知》
LB/T002-2009《“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以国家定期发布的技术规范为依据)
LB/T001-2009《整体灯LED路灯的测量方法》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发布的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产品的相关技术规范
(三)检测对象
考虑到目前国内半导体照明行业的标准和产业状况,我市将分阶段实施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示范。现阶段率先开展半导体道路照明产品的检测,室内照明及景观照明产品待技术规范明确后再开展相关检测。对提供检测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制造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如下: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小于1000万元,或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且年产品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注册时间两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第三方年度财务审核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5.具有相应的企业标准并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6.LED照明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明晰,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行为。
(四)检测条件与要求
供应商提供检测的产品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要求》,与现用照明设施相比要有可比性和可替换性。具体条件如下:
1.适用道路类型:主干道及次干道;
2.适用的灯杆高度:包括12米、10米和8米;
3.拟替代高压钠灯的功率:400W、250W和150W;
4.供电方式:单相交流220V50Hz,电压波动范围±10%、频率±2%;
5.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5℃~+50℃;
相对湿度:20%~90%;
海拔高度:低于500米;
气候条件:海洋性气候;
安装位置:户外。
(五)检测方式
本次检测的地点设在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包括实验室测试和户外测试两部分,合计测试时间为6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1.实验室测试。主要评价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和广东省LED路灯标准要求,检测项目包括安全性能、电磁兼容、性能参数等;
2.户外测试。主要利用检测中心照明设施户外测试标准模拟场,模拟路灯真实使用环境,按照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对LED路灯进行全面、准确的一致性评价,检测项目包括节电率、光衰、寿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