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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2013年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屠宰场设置管理。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退出机制,具体是由市经贸局牵头,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5号)、《东莞市经济贸易局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办法》(东经贸〔2008〕60号)等政策法规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对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定点屠宰场被列入整改范围。经整改效果仍不理想的,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经贸委同意后予以整合或取消。对被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屠宰场,要收回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场名单公布和备案制度。

  (二)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进一步明确生猪屠宰环节中各部门的职责。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企业技术人员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部门之间、镇街之间的联动合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宰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保护猪肉经营者和消费的合法权益。对规划外的生猪屠宰场,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关闭或撤并。

  (三)完善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各镇街进一步完善全市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落实肉品流通监控和可追溯制度。各定点屠宰场要把生猪进屠宰场和猪肉出场的检疫检验结果等信息,采用条形码实行生猪屠宰和肉品安全质量全方位信息化监管。同时,对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运行状况做好预警预测工作,保障猪肉市场运行正常。

  (四)加快定点屠宰场现代化建设步伐。按生猪定点屠宰场大小、分级管理、污水排放、检验人员配备等条件设置准入标准,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肉类加工卫生规范》、《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等屠宰场准入条件,积极推进定点屠宰场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场向高等级资质发展,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肉品配送,推进肉类食品加工流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等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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